更新日期:2025年7月8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8日
感谢您选择和使用格林酒店集团【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也可称为“格林”或“我们”】提供的服务 。
作为格林产品/服务的运营者,我们深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在《格林隐私政策》
的基础上,我们希望通过本《格林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规则”)说明我们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
您作为您监护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
请在您或您监护的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规则,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应重点阅读,
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或允许您监护的未成年人使用。
监护人的理解和配合对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非常重要,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作为监护人的您可以协助我们,
确保未成年人在您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以及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若我们获知我们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
我们将根据本规则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我们获得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内容,请您要求未成年人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
另外,在购买或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时,请您和未成年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获取产品/服务过程中注册的账号、密码及其他身份要素。
未成年人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我们会通过账号、密码及其他身份要素来识别其身份。一旦前述信息发生泄露,可能会使您或未成年人蒙受损失。
如您和未成年人发现账号、密码或其他身份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或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请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
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都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务必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本规则,
并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获取您的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有事实证明未成年人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使用了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
我们会与相关监护人协商,并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本规则系在《格林隐私政策》
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若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与《格林隐私政策》
有不一致之处,优先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格林隐私政策》
除非本规则另有说明,本规则中涉及的词语与《格林隐私政策》中对应的词语含义一致。
在您阅读完本规则后,如对本规则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本规则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本规则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保存
四、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
五、Cookies和同类技术
六、更新与修订
七、联系我们
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请您注意,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我们无法识别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的具体人员信息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例如,当用户使用页面浏览、查询等无需用户主动提供个人信息的功能时,
我们无法判断收集和处理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等不具备明显年龄识别特征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在此情形下,我们将按照《格林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上述个人信息。
1、我们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主动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例如您为未成年人预订酒店,即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规则使用所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有关具体的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拒绝提供相应信息的后果请您查阅《格林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部分进行详细了解。
收集的信息将不会被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营销),不会基于任何商业目的而与第三方共享。
3、我们不会主动直接向未成年人收集其个人信息。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
我们仅会将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于本规则声明的目的和用途,或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如果我们将信息用于本规则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无需征得未成年人和/或监护人的授权或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2)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3)出于维护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未成年人和/或监护人本人同意的;
(4)所收集的信息是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5)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6)根据监护人的要求签订合同或获取产品/服务所必需的;
(7)用于维护产品/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服务的故障;
(8)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9)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我们承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符合本规则和您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具体请您查阅《格林隐私政策》“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部分进行详细了解。
除了《格林隐私政策》所述的内容外,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们还将会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1、如果为了本规则所述目的而需要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共享或转让至第三方,我们将评估该第三方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2、我们将要求接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我们会要求该第三方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于未经您及未成年人授权的用途,并要求第三方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们的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协助我们回应监护人或未成年人提出的申请;
(3)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并在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并向我们反馈;
(4)合作关系或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5)不得转委托或再次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我们向第三方共享、转让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采用加密、去标识化处理等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可能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共享基于个人信息(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统计加工后的信息,
以便于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我们的服务或让公众了解我们服务的总体使用趋势,上述共享的信息不含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内容,
且我们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4、以下情形中,我们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未成年人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授权同意的;
(5)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保存
(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1、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将依据《格林隐私政策》的规定,依法收集、使用和存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已建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我们会使用高强度的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及相关合理可行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并使用安全保护机制防止恶意攻击。
我们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视为敏感信息加以重点保护,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实施权限划分、最小化数据访问原则、安全审计等手段,
确保信息仅限授权人员访问,从而防止信息被非法访问、泄露、滥用、篡改、损毁或丢失。
2、我们的核主要系统均已获得国家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具备较强的技术与管理保障能力。
同时,我们与监管机构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能够及时识别并应对各类信息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3、尽管我们已采取多种安全措施,但请您理解,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在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公开通信工具时,信息可能未加密传输,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通过此类渠道提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请您设置并妥善保管强密码,以协助我们共同保障未成年人账户的安全。
4、若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导致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措施遭到破坏,进而引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非法访问、披露、篡改或毁损的风险,
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必要且合理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若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向您告知事件详情、潜在影响、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用户自身可采取的防护建议及补救方式。
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推送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您;如难以逐一告知,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发布。同时,我们还将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结果。
(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存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对于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单独存储确保不再可用。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的留存要求。
关于我们如何确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请查阅《格林隐私政策》“我们如何保护和保存您的个人信息”部分进行详细了解。
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监护人,对所持有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存地域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2、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3、未成年人作为一方当事人通过格林APP平台进行跨境交易及其他类型的合同订立和履行所确需(如:预订境外酒店)。
如确需出境,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同时要求境外接收方对所获得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密并履行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四、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
为了方便您和未成年人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期间更好地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您和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一)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决定权;
(二)查阅、复制、更正、补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三)改变或撤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授权同意的范围;
(四)要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六)限制自动化决策;
(七)其他法定权利。
具体请查阅《格林隐私政策》“您的权利”部分进行操作。
五、Cookies和同类技术
我们的产品/服务中集成的Cookies技术会自动收集正在使用我们产品/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具体请您查阅《格林隐私政策》“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和同类技术”部分进行详细了解。
六、更新与修订
请您理解,我们可能会在必要的时候适时修订本规则。我们将标注本规则最近的更新日期和生效日期。未经您的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和未成年人按照本规则所应享有的权利。请您经常回访本规则,以阅读最新版本。您可以在格林APP中通过“设置-格林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访问最新的本规则。
七、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规则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客服邮箱:Informationsecurity@998.com
客服热线:4006-998-998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日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您还可以向我们所在地上海市网信、电信、公安及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您可以拨打我们所在地的政府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或向我们所在地(上海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希望您在向政府或法院投诉或起诉前,可以与我们进行友好协商,欢迎并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和建议。